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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中時電子報

出租國宅 陸續開放有條件養寵物

早期北市府考量居住安寧問題,規定國宅住戶不能養寵物,否則將終止租約。隨時代變遷,這項規定也跟著修正。根據新版租賃契約,寵物如果吠叫遭檢舉、在公共區域便溺未清理累積3次,飼主經勸導不改善,才會被終止契約,等於「有條件」開放住戶養寵物。狗狗遇到生人就叫不停,或在樓梯間、社區花園裡隨地大小便,這些行為都讓大樓住戶受不了;過去國宅租約規定承租人不得飼養家禽、家畜、貓、狗、蛇等寵物,但仍有住戶不顧規定,甚至拿此事互相檢舉。但不是每隻狗貓都不受控制,養的寵物也越來越多元,除了「毛小孩」,還有鳥、金魚等。為了讓規定更符合社會趨勢,都發局5月起陸續和21處出租國宅、3000多戶到期的承租戶換約。新約中明定寵物出現某些情況,經其他住戶檢舉,飼主仍不改善,都發局將終止租約、收回國宅。這些情況包括寵物啼叫被不同住戶1天內檢舉達3次、屋外能聞到寵物的異味;寵物在公共區域排泄、飼主未清理達3次,飼主清洗寵物導致水管堵塞、又拒付管路疏通費用,以及寵物有3次以上攻擊民眾的紀錄。都發局表示,過去真的因寵物問題遭終止租約的案例非常少。如果承租戶有類似情況,管理站都會先勸導住戶配合,以維護居住品質。

新聞來源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40606000409-2601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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